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初入职场签订劳动合同,这些细节一定要留意

发布时间: 2026-09-23 14:25:11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您可能既兴奋又忐忑,别担心,这篇文章整理了签订劳动合同容易忽略的细节,助您踏稳职场第一步。


细节1:合同应在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要相信“我们先干着,合同回头再说”这类话术。如果公司拖着不签,您的很多权益都缺少最基础的保护。


细节2:签约对象要看清。

要认真核对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是否和您即将加入的是同一家单位。现实中,不乏劳动者因签错单位而导致维权困难的案例。


细节3: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记得给它做个“全身检查”,看看上述条款是否齐全。


细节4:试用期可以随意约定吗?

关于试用期,并不是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可以“随便给给”或者“直接不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细节5:可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是转正后再缴纳吗?

回答是不可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细节6:合同签完记得留存。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不要签完字就交给公司,记得自己留存一份。


祝每一位职场新人顺利开启职业旅程!

转自南通人社公众号